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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经营范围能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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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不能开?

2、开有没有税务风险?

3、经营范围要不要变更?

1.

目前《管理办法》没有明文禁止纳税人“超经营范围开具”的行为。相反,《管理办法》强调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否则属于虚开的行为。 所以,当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开具时,不论该业务是否“超经营范围”,都应按实际业务情况开具。 另外,营改增后总局的解答和地方国税局的执行口径是,纳税人发生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只要发生真实的应税业务,均可自行开具。

2.

虽说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具,但是也存在一定税务风险。 由于在新系统开具时,必须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编码,在一次交易中,买方、卖方、交易品名、类型都体现得非常清楚、准确,所以超出经营范围开具,且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差较大时,存在被稽查的可能。 举例:一间营业范围登记是生产销售钢材的公司,却开出了销售自来水、电力的,可能就会引起税局注意。 但是,如果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并向税局进行合理解释,税务风险也不大。 比如在上述例子中,如果钢材公司是将自来水、电力转售给承租方,那么可以向税局提供水电费分割单等资料应对税局质疑。

3.

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要不要变更企业经营范围呢?建议分两种情况处理: 临时性业务: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税目,自行开具。 经常性业务:先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然后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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