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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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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急诊观察室工作制度

1、因病情需要,急诊患者可在观察室进行短时间的观察治疗,由医师开观察医嘱,值班护士安排床位,.办理手续后入观察室。如诊断一时难以明确,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或趋于严重,而又暂不需要住院者:病情需要住院,但因无床需待床,或一时未办好住院手续者:高热、腹痛、高血压、哮喘等经治疗后病情尚未缓解,需暂时观察疗效者:门诊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后,需留观者。

2、凡确诊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收入观察室。

3、留观察室患者,由急诊科值班医师负责观察处理,及时在门诊病历上书写留观记录,开好医嘱,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和处理经过,每天至少记录二次,向值班护士交代病情、观察项目和注意事项。护士应密切观察病情,做好治疗、护理等工作,如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报告。

4、急诊值班医师每日早晚各查房一次,重病员随时诊查。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及时修订治疗计划。

5、值班护理人员,要随时主动巡视病员。各班医护人员要严格交制度,除书面外,各班均应做好床头。

6、观察时间一般不超过48小时.根据病情转入院或出院。

7、观察患者离开观察室应有医师医嘱,由护士通知家属或单位接回,或安排住院。离开观察室要妥善交代病情和注意事项,在门诊病历上做好留观小结,并结算费用。

8、急诊应有本,对转院、入院、离开留诊观察室须有记录及去向。

9、保持观察室内的环境整洁、舒适、肃静、安全。每床限陪护一人,室内禁止吸烟,加强基础护理和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减少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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