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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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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给子女需满足条件,子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户口且未外迁。宅基地可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但不能转让给城市居民。法律允许宅基地转让,但需。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多宅基地情况应允许转让,避免浪费。民法典明确变更手续,但地方变更登记。建议公证并备案,确保权益享有人。

法律分析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给子女需要满足的条件

农村宅基地要转让给子女,要求子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没有外迁出去,是农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如果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属于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亲属的关系,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转让给其子女的。

二、农村宅基地转让问题

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转让。

理由和依据:《民法典》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民法典》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那么我们翻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宅基地转让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转让呢?对于已经有司法实践,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镇居民转让的,尽管宅基地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分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是宅基地使用权与一般物权又有很大不同,其毕竟是农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转让应该予以严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由于目前农村普遍存在着一户几处宅基地的情况,形成的原因可能是继承、分家、结婚、上学等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农民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不允许宅基地的转让势必造成宅基地的闲置和不必要的浪费,使本来就紧缺的土地资源更加紧张,《土地管理法》中关于房屋转让后再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的规定实际上是允许农村房屋的内部转让,根据我们国家房随地走或者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允许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也应该一并转移。

同时《民法典》关于办理变更手续的规定,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规定明确话,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发现很多地方不允许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造成很多人签订了买卖,但是名称没有变更过来,不过这不会对协议的效力构成影响,建议转让方在转让时通过公证的方式明确其效力,可以的话在村委会和乡进行备案,这样的话,一旦将来拆迁或者发生其他法律行为,都是当然的权利享有人。

结语

农村宅基地转让给子女需要满足户口条件,不能转让给居民户口的子女。宅基地转让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进行。法律允许宅基地转让,但有严格。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对于一户多处宅基地的情况,应允许转让以避免资源浪费。办理变更手续时,建议公证并备案,以确保权益享有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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