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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有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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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只能转让给本村农村户口的子女,不得转让给外迁的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宅基地分配以家庭为单位,需要满足分户条件。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况包括:确需分户、外来人口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需要搬迁等。不满18岁、宅基地已达标准或能解决分户需求、出卖或出租住房的农村村民不得使用宅基地。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要转让给子女,要求子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户口没有外迁出去,是农村户口而不是居民户口,如果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属于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亲属的关系,农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转让给其子女的。

以上是关于农村宅基地过户给女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解答,由上述分析可知,对于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给子女取决于子女的户口是否有外迁出去,因为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户口的村民才可以享受的权益,对于外来人员也同样如此,想要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就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宅基地就是县审批、批准,群众倒腾宅基地可以使后者得到一次审批机会,后者的家庭能否得到宅基地还得让县审批,批准不了就得不到。不存在过户宅基地。

要本村农业户籍才能够办理过户。

另外,宅基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分配的。如果你达不到分户条件,是不能过户的。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宅基地的转让给子女需满足一定条件,其中关键是子女的户口是否为农村户口,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子女户口外迁到城市,即属于居民户口,即使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农村宅基地也不能转让给其子女。农村宅基地的分配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的,且需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定。因此,要想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并经过的审批和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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