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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地区买卖合同 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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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司(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兹就买卖茶具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买卖标的:仿古茶具精品、次品各一百组。(样式、规格另行列表)

  二、 价金:精品每组人民币元整,次级品每组元整,合计元整。

  三、 送货地点:甲方公司所在地或其所指定的地点。

  四、 送货日期:乙方应于订约后一个月内按甲方指定的地点、组数如期送达。如有迟延,应依迟交部分的货款每按千分之二计罚违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 清偿费用:原则上运送费、包装费由乙方负担。惟甲方所指定送货地点不在 市 县两界内,按际里程数每公里元酌收运送费用。

  六、 甲方或其指定受领之人世间于受领第一条的`茶具后,应即时验收。茶具如有瑕疵,应于受领后七天内以书面通知乙方更换,逾期乙方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七、 甲方应凭乙方所开出的统一及送货签收单将货款一次付给乙方。

  八、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买方(甲方):XX公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卖方(乙方):司

  公司地址:

  代表人:

  住址:

  身份证统一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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