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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一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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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指案件第一次立案并受理,一审民事案件可能出现在基层、中院及高院,民事案件主要根据诉讼标的、管辖范围等不同,在不同的立案受理。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管辖。在人民组织系统中,基层人民数量多、分布广,审判人员的数量多,并且没有审理上诉案件的任务,所以,一般地说,将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都交给基层承担是比较符合工作均衡负担原则的。同时,由于民事纠纷的发生地、当事人住所地或者争议的财产所在地,都与基层人民辖区相联系,因此,由基层人民作为第—审,既方便当事人诉讼,又方便人民审理。

民事一审是指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大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高级人民、最高人民管辖。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的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被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条人民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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