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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异地离婚怎么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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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地及受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2、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3、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5、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6、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

7、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管辖(诉讼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户籍地进行起诉)。

一、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1)起草起诉状,其内容有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即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感情已经破裂的材料、对方有过错的材料等,可以自己收集也可以申请收集。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起诉状和证据,一般来说向被告住所地起诉或被告不再中国境内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起诉。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如果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会受理,相反会驳回。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至少会在开庭3日前告知的。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离婚诉讼。但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应该到庭,除非向提出不出庭的申请,是否容许决定。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男女双方对于离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审理离婚案件的,以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判断标准,感情确已破裂的,应准予离婚。这就是异地单方起诉离婚手续

二、异地离婚管辖问题

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现在提起离婚诉讼,原则上应当适用上述第12条的规定,但应当区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一方已在现居住地住满一年以上,则另一方应当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离婚;

二是如果一方与另一方分居后,在其现居住地未满一年,则应视其没有经常居住地,那么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向另一方经常居住地的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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