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慢病人在享受门慢待遇外,还享受门统和住院待遇:
1.门统:
在按规定首诊、转诊并享受门统待遇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提醒:门统起付标准与门慢起付标准单独计算。门诊慢性病补助限额用完后,参保人员在原门慢定点医院就诊慢性病时,无需按门统规定转诊,自下一笔费用起直接计入门诊统筹待遇标准结算。
2,住院: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保范围内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3.补贴标准:
| 在职职工 | 退休(职)人员 | 70岁以上退休人员 | 建国前老工人 | ||
| 起付标准 | 1000元 | 800元 | 600元 | 0元 | |
| 补助比例 | 社区医院:70% | 社区医院:85% | 社区医院:95% | 社区医院:100% | |
| 非社区医院:60% | 非社区医院:75% | 非社区医院:85% | 非社区医院:95% | ||
| 最高补助限额 | 第Ⅰ类 | 2000元 | 3000元 | 3500元 | 4000元 |
| 第Ⅱ类 | 4000元 | 5000元 | 5500元 | 6000元 | |
| 第Ⅲ类 | 10000元 | 10000元 | 10000元 | 10000元 | |